說到避稅天堂,想必不少人都會想起開曼群島、BVI等字眼。而在離岸公司趾高氣昂的發展之時,CRS的到來與經濟實質法的落定,過去那個“離岸公司避稅”的時代,已然是一去不復返了,現已進入離岸藏金變得寸步難行的新時代了。
那么為什么會有經濟實質法?
隨著國際政策的聯合以及監管力度的加大,離岸公司已然大不如從前一樣自由。離岸公司要么想方設法滿足經濟實質要求,要么成為其轄區的稅收居民。而決定門檻高度的不外乎是以下因素的綜合考量:
1.國際社會的壓力;
2.開曼當地的市場資源供給(例如專業服務人員),以及可替代的離岸地;
3.國際稅收就是各國之間的妥協史;
4.開曼市場資源有限門檻抬高后,更加供不應求(據說服務商已經開始漲價了);
5.而國際可替代的離岸地并不多。
綜上,“開曼、bvi已死”估計是不存在的,并且大概率會活得不錯,不過今天康康主要還是來分析分析,這個《經濟實質法》究竟是何方神圣。
解讀“經濟實質法”
2018年全球各國聯手打擊避稅的進程再次提速,開曼和BVI應歐盟要求,先后發布BVI《2018年經濟實質(公司和有限合伙)法》(“BVI經濟實質法”)與開曼《2018年國際稅務合作(經濟實質)法》(“開曼經濟實質法”),對企業提出經濟實質的要求,要求在當地注冊成立從事特定活動的公司、合伙企業等實體應具備充足的商業實質,否則將面臨罰款甚至是注銷的風險。
具備以下條件即可符合經濟實質要求:
①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內指示和管理相關活動;
②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進行產生主營業務收入的活動,且涉及相關活動;
③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內有充足的全職雇員,且雇員具備適當的資格;
④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內因相關活動而產生充足經營開支。
簡而言之,經濟實質法要求:
① 純持股公司:有足夠的員工和辦公場所以持有、管理股權。
② 非純持股公司:有足夠(adequate)數量的合格員工;有足夠的經營費用支出;有足夠的辦公場所;從事核心創收活動;以適當(appropriate)方式對相關活動進行指示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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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內容
在開曼注冊成立的“相關實體(Relevant Entities)”就其所從事的“相關活動(Relevant Activities)”,須通過相應的“經濟實質(Economic Substance)”測試,否則可能面臨罰款甚至被注銷的風險,并且當地稅務機關可能將該等相關實體的信息交換給最終受益所有人所在地的稅務主管機關。
2、哪些主體屬于“相關主體”?
“相關主體”指根據開曼《公司法(2018年修訂版)》、《有限責任公司法(2018年修訂版)》和《2017年有限合伙法》注冊設立的開曼公司(包括在開曼注冊的外國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合伙;
但明確不包括以下三類主體:
開曼國內企業;
投資基金(investment fund);
非開曼稅收居民實體。
3、哪些活動屬于“相關活動”?
進一步地,《經濟實質法》針對的是相關實體所從事的相關活動。“相關活動”的范圍寬廣,包括:
(1)銀行業務;
(2)分銷和服務中心業務;
(3)融資租賃業務;
(4)基金管理業務;
(5)總部業務;
(6)控股業務;
(7)保險業務;
(8)知識產權業務;
(9)運輸業務。
但明確了不包括投資基金業務。
實踐中,離岸架構中的開曼公司通常主要作為控股與融資平臺存在,往往并不實際開展其他業務,因而大部分開曼公司屬于從事“控股業務”這一“相關活動”的“相關實體”。
離岸公司應該何去何從?
經濟法案的頒發,針對國際的合規性,所有公司就應盡快啟動自身業務證明資料的收集和準備工作,以幫助明年的分類和申報能順利完成。
離岸公司
如果限期內無法完成合規申報的,第一年開始將有高額罰金。直至合規或者被屬地強制除名;所有的合規申報,除首次申報外,每年度均需及時申報,因公司合規狀態是動態可變化的。且必須通過注冊代理來提交合規申報。
佰匯康建議您立即展開以下分析:
① 確定您的實體是否正在開展經濟實質法規中規定的任何相關活動;
② 確定其是否被視為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以外的稅務居民。如果您的實體被視為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的稅務居民并且正在開展相關活動,您應該開始計劃并采取措施以確保符合經濟實質要求,或考慮是否需要盡快進行任何操作或架構變更。
違反經濟實質法的法律后果
(a)未能滿足經濟實質測試的法律后果
如果TIA認為相關主體未能符合經濟實質測試,其應當向相關主體發出通知告知其決定、陳述理由、說明懲罰措施、指示其采取行動以滿足經濟實質測試并告知相關主體其具有上訴權。
對于未能符合經濟實質測試的相關主體,TIA應當向其施加CI$10,000的罰款;如果該主體下一個財政年度依然未能符合經濟實質測試的相關主體, TIA應當向其施加CI$100,000的罰款。
對于連續兩個年度未能符合經濟實質測試的相關主體,TIA應當通知公司注冊署。公司注冊署應當向開曼大法院申請命令要求相關主體采取行動以符合經濟實質測試的要求,或者請法院命令注銷相關主體。
(b) 誤導信息的法律后果
如果明知故意向TIA提供虛假或誤導性信息,即為犯罪。該罪行面臨的是CI$10,000的罰金或/和5年的刑期。
(c) 公司職員行為違法的法律后果
如果某公司違反開曼經濟實質法是由于在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職員的同意下做出或者由于這些人的疏忽而做出,那么該職員連同公司都需要承擔訴訟風險并受到懲罰。
佰匯康能為您做什么?
① 為英屬維爾京群島和開曼群島公司提供實體分類的法律意見;
② 提供合規報告和向監管機構提交公司狀態;
③ 協助離岸公司在BVI或開曼群島滿足經濟實質要求;
④ 提供替代架構和遷址解決方案。
標題:BVI、開曼群島的經濟實質法是什么?
地址:http://www.www.dingfangs.com/szgszc/217.html
香港公司轉讓:http://www.baihuikangjt.com/col.jsp?id=116
公司注冊:http://www.bhkg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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